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形成性评价工具的应用研究》相关子课题的管理,有序地推动课题研究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信息技术推动传统教育全方位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 子课题面向全国进行招标,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四条 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总课题组:负责制定总课题规划、课题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子课题等工作。
第六条 课题秘书处:总课题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规划实施、管理子课题、组织学术交流等。
第七条 子课题所在单位负责子课题的规划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八条 课题申报
总课题组鼓励各组织以本组织的名义集体申报;欢迎各类学校、实验基地、教育信息化研究单位、中小学和高等教育信息化软硬件企业等根据总课题的研究方向,结合自己工作实际选择相关子课题直接申报。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 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具有小学/中学高级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的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若不具备前述职称,可由两名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 课题能够得到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批准; 能够筹措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能够切实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能够保证课题按时、高质量结题。
- 申请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任务。
第九条 子课题申报工作,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的评审在申报通知发布后三个月内进行。
本课题的研究时间原则上到2012年2月止。
第十条 课题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形成性评价工具的应用研究”子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的要求,以所在地区或单位教育中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在突出“小、精、深、实、新”的基础上,确定子课题。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并送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
2. 申请人将经单位审核签字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寄总课题组秘书处(具体地点见课题申报通知),同时,将电子版发往秘书处指定邮箱(地扯见《课题申报通知》第六项)。
第十一条 课题评审程序
1. 资格审查和分类。总课题组秘书处按本办法第八条和《课题申请·评审书》的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正式评审。
2. 组织同行专家对初审合格的课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题,经总课题组审核同意后,下达子课题立项通知,研究工作即可启动,同时通报受委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备案。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本课题实行分级管理。总课题组秘书处负责全部子课题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受委托单位的管理工作。各子课题所在单位负责子课题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对子课题的管理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开题检查、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评估、不定期抽查和结题等。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数据档案、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与交流等。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总课组秘书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总课题组秘书处备案:
1. 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 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 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 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十六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部、民政部有关规定者、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与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者,总课题组将撤销其课题。
第十七条 子课题申报者不得使用在本次课题中申报的相同题目和研究方案去申报其它类型和级别的课题,如果发现,总课题组将撤销其课题。
第五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子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总课题组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子课题负责人应填写《课题结题申请书》,接受总课题组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十九条 课题鉴定要求:
1. 鉴定一般采取通讯鉴定方式。需要进行会议鉴定的,须经总课题组同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3人,并设一名组长。专家由总课题组指定或聘请。同一子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2. 课题组提出的鉴定材料(一式3份),应包括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上述材料应在会前一个月提交给鉴定专家。
3. 鉴定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采取通讯方式鉴定者,鉴定专家应分别提出鉴定意见,由总课题组综合后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采取会议方式鉴定者,由鉴定组确定是否通过鉴定,并填写会议鉴定书。
第二十条 通过鉴定的课题即可办理结题验收。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最终成果2套、研究工作报告等一并报总课题组秘书处,经验收合格,由北京外国语大学科研处发给《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形成性评价工具的应用研究”子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一 课题结题后,总课题组将对所有子课题成果进行评选,优秀者发给奖状、推荐报刊发表、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总课题组。
子课题参与流程: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
《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形成性评价工具的应用研究》总课题组
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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