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制与学习期限
第五条 高中起点的本科网络教育,学制为5年,最短学习期限为4年,最长学习期限为8年。
第六条 专科起点的本科网络教育,学制为3年,最短学习期限为2年,最长学习期限为5年。
第七条 高中起点的专科网络教育,学制为3年,最短学习期限为2年,最长学习期限为5年。
课程考核
第十四条 学生正式开始某一课程的学习后,当学期期末须参加课程终结考试;如未参加考试,或者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须在下一个学期参加课程补考;补考不及格,或者仍未参加补考,须重修相关课程。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考核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课程总评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课程终结考试成绩组成。各课程根据其性质和要求采取不同的考试或考核方法,具体办法详见各课程考核说明。
第十六条 北外网院每学年组织两次课程终结考试。
第十七条 学生正式开始某一课程的学习后,必须在当学期完成该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此成绩将是该课程唯一有效的形成性考核成绩,补考或者重修该课程,其形成性考核均以此成绩为准。
第十九条 课程总评成绩60分或60分以上,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条 学生在形成性考核中舞弊者,相关形成性考核成绩以零分处理,严重者,取消该生相关课程终结考试资格。学生在课程终结考试中舞弊者,课程终结考试成绩以零分处理,相关课程必须重修,并给予该生纪律处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延修、复修和重修
第二十七条 对已合格课程的成绩不满意者,可以在新学期开学前提出书面重修申请。重修课程须按规定交纳重修课程学费和考试费。重修前该课程已获成绩,除形成性考核成绩外,均无效。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因故不能继续学习达一年以上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21天之内,提出书面休学申请,休学以学年为单位办理,最短一年。在规定学制期限内,休学到期后须书面申请复学。逾期申请者不予办理,其已交课程学费记为已消费,复学后须重新交纳相应课程学费。
退学与退费
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退学,取消学籍:
1、不能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习;
2、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注册费、课程学费和考试费;
3、本人申请退学。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北外网院将根据情况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触犯国家刑律的各种犯罪分子;
2、违反北外网院和北外纪律,情节极为严重者。
毕业与证书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取得毕业所需学分者,获准毕业。研究生毕业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本科学生毕业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学生毕业获得北京外国语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凡符合北外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学士或硕士学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将授予学士或硕士学位证书。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生撰写学士论文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未能修满毕业所需学分,或因故终止学业者,其学历证明按下列办法处理:
1、所获学分总数超过毕业所需总学分五分之四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2、所获学分总数超过毕业所需总学分五分之二,但不足五分之四者,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3、所获学分总数不足毕业所需总学分五分之二者,网院出具单项课程模块证书、或单科课程成绩证明。
第四十五条 因下列情况之一而失去学籍的学生,北外网院不颁发任何学历证明:
1、开除学籍者;
2、作假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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