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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升,我快乐

2014年初春,临近30岁的我,一个毅然的决定,我进入了北京外国语大学开始了我第二次的进步。与其说是进步,其实更是一次质的飞跃。

10年前是为自己心中的那颗大学梦进入了大学生活,而今是为了我那颗执着且不安于现状的心再次踏进“大学生活”。我提升,我快乐!

英语是当今世界上主要的国际通用语言这一,也是世界上最广泛使用的语言。国际上的资料绝大部分是用英语发表,绝大部分的国际会议是以英语为第一通用语言,它也是联合国的正式工作语言之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熟悉英语,精通英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若既精通英语又有一技之长,简直是如虎添翼,而这也就是复合型人才。

我的专业是法学类,从毕业至今一直从事着与专业相关的工作。从律师助理,到公司的法务专员,再到目前的法务部负责人,从业6余年来深感掌握与运用英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从一份简单的英文授权书、一份简单的保密协议,到十来页甚至数十页的英文合同书,没有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娴熟的英语运用能力,这样的工作如何开展下去?如何为业务部门、为整个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如何在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把控风险保驾护航?如何能带领团队往高层次的提升与发展?等等的问题都摆在我面前,在心里面千万次的问自己。曾记得一年前第一次翻译一份三页纸的保密协议时,还很笨拙的把全篇内容复制在某网页的翻译软件里,结果翻译出来的内容和实际要表达的意思相差甚远,结果被上级挨批。也就从那开始决定,慢慢的把丢掉的英语捡回来,减少和避免再次被挨批的次数。由于个人学习力的问题,发现单独学习效果甚小,所以就做出了一个决定……

中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且在法律形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而欧美国家则为普通法系,明显特点就是判例法,制定法仍然受判例法解释和制约。两个法系国家文化的差异,法律的差异,若用一个法系的法律思维去判定另一法系的法律及制度,或者说用本国的法律去解释和解决欧美的法律,犹如盲人摸象一般。工作中也翻译过一些英文合同,经常会涉及到某条款是“condition”或“warranty”,我直译为“条件”或“保证”,但这又有什么区别呢?了解普通法才理解,这种区别的法律意义在于违约后的法律后果不同:违反condition,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损害赔偿;但违反warranty,守约方虽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必须继续履行合同。普通的语境和在法律语境里,却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不了解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便不能正确的处理涉外型的法律事务。而学习与掌握(法律)英语这门课程就是对普通法系知悉度的深入。遵循学习法律的规律,由浅入深、从易到难,学习英语便会事倍功半。

要发展,要进步,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各种技术,我们不可能单靠自己本身的那点专业技能,必须学习别人先进的东西,必须往外走。而学习与走出去的必要前提便是要掌握世界通用技术交流语言,我们的工具-英语。其实进一步就是法律英语的提升更是提高了自己在职场的竞争力。

文以载道,关键在道,不在文。可以得意忘言,但不能因言而废意,借幻修真。英语是幻,变化无常;法律是真,起止有定。借英语之幻,趋法律之真,学习英语,尤其是法律英语奥秘就应在于此。相信在老师的授意与自己的努力下,2年半后的我绝对是一次蜕变,是一次质的飞跃。

我提升,我快乐!

 

宁波职业专修学院学习中心 江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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