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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关于本科生撰写学士论文的规定

(2003年发布)

  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关于本科生撰写学士论文的规定》及教育部2000年8号文件《关于对中国人民大学等十五所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批复》中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北京外国语大学对我校网络教育学院本科生撰写学士论文作出如下规定:

  一、 本科生申请撰写学士论文的资格要求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
  2. 达到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取得了本科学业所规定的学分,高级英语文学文化模块和高级英语专业模块部分课程的平均课程总评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见注1);
  3. 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二、学士论文要求(详见论文撰写大纲)

  1. 论文的选题方式、内容根据所学专业确定,原则上要求论文内容与高级英语专业模块中的课程内容相符;
  2. 论文一律用所学专业语种撰写,篇幅为4000字左右;附上所查阅的文献资料目录,另写出500-1000字的中文论文提要。
  3. 论文最后定稿要求用微机打印完成,论文的第一页须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稿纸;
  4. 论文应有一定思想性,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足、条理清楚、语言流畅、格式正确;
  5. 学生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严禁抄袭。

  三、学士论文辅导

  论文由所学专业讲师职称以上有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指导。指导教师的职责包括听取学生关于所撰论文的设想,指导学生阅读参考书目,并在学生撰写论文过程中给予具体指导。

  四、学士论文撰写时间要求

  论文的撰写在取得论文撰写资格后开始。每年2月和8月受理论文撰写资格申请,每年3月初和9月初核准论文撰写资格。论文撰写时间为取得论文撰写资格后的16周。

  五、学士论文考核要求

  论文考核由论文指导老师初评,复评采用两种方式,即通讯评审(见注2)和由指导老师、北外网院教学与科研指导委员会成员和北外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评审组随机抽样答辩,答辩形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按“优秀”、“及格”、“不及格”三级评定。论文评定不及格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撰写论文的资格,申请核准后可重新撰写论文。重新撰写的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将被取消论文撰写的资格。凡通过复评取得“优秀”或“及格”者即可获得学士学位。

  六、学士学位授予

  参见《北京外国语大学关于向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每年10月为学士学位统一授予仪式时间。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领导小组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
                                2003年3月

  注1:以下六门课程的总评成绩的平均分需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高级英语写作、跨文化交际、文学阅读与欣赏、变化中的英语、语言与应用语言学、英语翻译(1)或英语教育(1)或商务英语(1)。
  注2:通讯评审是指由北外网院指派第三方评审员对论文进行复评。


附件:

北京外国语大学
关于向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节选)


  四、学士学位审核办法:
  各院、系根据本规定对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历年的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成绩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列入学士学位申请名单,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教务处,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五、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每学年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项均由教务处制定与安排,并会同各院、系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汇总各种材料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