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07-01-21 19: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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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5日) 为使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考核的公平和公正,严肃考风考纪,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本条例明确了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核方式及评价过程,为学生了解各课程的考核管理办法提供了参考依据。 第一部分:总原则 1. 学院实行学分制,学分计算方法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2. 课程总评成绩为课程是否通过的唯一标准。课程总评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者,即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3. 各类课程成绩通过网络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平台”)管理和发布, 同时向各学习中心下发由学院签发的纸介成绩单, 各类课程的总评成绩以学院签发的纸介成绩单为准。 4. 英语专业课程(特别注明采用其他考核形式的英语专业课程除外)的总评成绩由课程终结考试成绩和形成性考核成绩(形成性考核又分为作业考核和单元自测考核)两部分按比例组成。大部分课程的终结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80%,形成性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 第二部分:英语专业课程终结考试 5. 学生正式开始某一课程的学习后,学期期末必须参加课程终结考试。 6. 学院实行考试预约制度。考试预约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春季学期)、11月份(秋季学期)进行(具体预约时间请参见平台相关公告)。学生需在考试预约期内通过学习平台预约参加考试的课程。没有进行考试预约的学生无法参加课程终结考试。预约期截止后不再更改预约信息。 7. 考生考试遵照哪预约哪考试的原则进行,即:考生预约时属于哪个学习中心,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即为哪个学习中心。 8. 如出现下列情况,学生需参加课程补考:进行了考试预约,但未参加考试;或进行了考试预约,参加了考试,但总评成绩未达到60分。 9. 如学生补考后出现下列情况,需要重新学习课程:进行了考试预约,未参加补考;或进行了考试预约,但补考后总评成绩未达到60分。 10. 英语专业课程(特别注明采用其他考核形式的英语专业课程除外)考试均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的方式分为:口试、笔试、听力等形式。关于各课程考核的具体形式,学生需要仔细阅读学习平台里的课程考核说明。 11. 学院每年安排二次考试,即每学期末的 7月和1月。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考试时间进行调整。 12. 补考不单独举行,与正常的课程考试在学期末同期进行。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 13. 课程考试实行百分制记分,不同课程的终结考试成绩根据笔试、口试、听力成绩按比例计算。同一课程考试的笔试和口试缺考其中任何一项,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第三部分:英语专业课程形成性考核 14. 形成性考核一般是由作业考核和单元自测组成(特别注明采用其他考核形式的英语专业课程除外)。学生正式开始某一课程的学习后,必须在当学期完成该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学生所取得的作业考核成绩和单元自测成绩将计为该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 15. 课程为补考情况时,学生已取得的原形成性考核成绩将保留并计入课程总评成绩,学生无须重新参加形成性考核。 16. 学生重新学习某门课程时,须重新参加形成性考核。 17. 除特别注明采用其他考核形式的英语专业课程外,每门英语专业课程有二次作业。作业内容全国统一。作业通过学习平台发布。学生须在学习平台规定的各项作业发布之日到提交截止日期之间通过学习平台提交作业;在每项作业提交截止日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该作业的提交渠道,学生将不能提交该项作业。 18. 学生是否按时呈交作业的判定以学习平台上的作业提交记录为准。 19. 作业评分采取百分制。学生某课程的作业最终成绩为该课程所有作业成绩的平均分值。 20. 学生如果没有在学习平台规定的提交截止日期前提交作业,或提交错误作业、空白作业、抄袭作业,该项作业计为零分。 21. 单元自测需在线完成并在线提交。 22. 单元自测分为“练习”和“测试”两部分。“练习”和“测试”的题均从同一题库中选取。学生可以进入“练习”部分进行多次练习,并查看答案和答题分析来帮助理解。“练习”部分不记录成绩。“测试”部分共5道题,只能做一次,平台自动评判并记录成绩。“测试“部分满分为100分。学生某门课程的单元自测最终成绩为所有单元自测成绩的平均分值。 23. 在学习有开篇单元的课程时,学生必须首先完成开篇单元的自测题后方可进行后面单元自测题。 第四部分:公共课课程考核 24. 考生需要在平台上预约公共课考试,预约时间和要求与专业课预约相同。 25. 公共课命题由学院负责。公共课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各地学习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包括接收、保管试卷和考场组织等工作。 26. 公共课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以考试成绩为最终的总评成绩。 27. 如果学生的第一次公共课考试没有达到60分,按不及格计算,学生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学期不限但考试前需要参加预约,未预约者均不得参加考试。补考仍不及格,此门公共课必须重新学习。 第五部分:第二外语考核 28. 二外课程的命题及考试组织工作由各地学习中心自行组织。 29. 考生直接向所在学习中心报名参加二外考试。二外(上)、二外(下)为两门课程,每门课程学生有两次考试机会,如两次考试均未通过,该课程需重新学习。考试相关问题由学习中心负责解答。 30. 二外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以考试成绩为最终的总评成绩。 第六部分:统考课程考核 31. 在教委上报注册为04秋学期(含)以后入学的学生,需按要求参加全国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有关统考课程的免考条件请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历教育学分互认管理条例”。 32. 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A)”、“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 33. 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包括:“大学英语(A)”、“计算机应用基础”。 34. 统考试点工作由网考委统筹安排,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标准。统考暂定每年组织两次,考试的时间初步定于每年的3月和9月。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参加考试,每次参考门次由学生自定。 35. 考试方法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机(网)考等方式。统考的报名方式、时间、考试地点、费用、证件要求等均由网考委确定、管理和运作。 36. 统考课程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标准由网考委确定,考试结果由网考办公布。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第七部分:考核奖惩处理办法 37. 对在形成性考核中违纪、舞弊者的处理: 1) 作业抽查中,发现一次作业雷同或有抄袭现象的,该作业成绩做零分处理。 2) 作业抄袭现象严重者,取消参加课程终结考试的资格,该课程必须重新学习。 3) 不按规定时间在平台提交作业,且事后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处分。 4) 不按要求格式、内容提交作业,且事后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处分。 38. 对在课程终结考试中违纪、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分。 1) 口头警告; 2) 课程终结考试成绩以零分处理,相关课程必须重新学习,本科学生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3) 勒令退学; 39. 课程终结考试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属违反考场纪律,予以口头警告。 1) 未按规定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等资料放到指定的位置;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3) 考试结束仍继续答卷; 4) 考试结束后不立即离场,在走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 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未关闭; 6) 擅自分拆考卷; 7) 左顾右盼、交头接耳。 40. 课程终结考试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课程终结考试成绩以零分处理,相关课程必须重新学习,本科学生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1) 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 2) 以任何形式偷看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包括:偷看书本、纸张、字条以及事先涂写在桌椅、墙壁上的文字等; 3) 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 4) 利用各类电子储存器或各种通讯工具,在考试时查看或接收与考试有关内容者; 5) 请人代考和代人考试者; 6) 偷换试卷或本人试卷写他人姓名或学籍号; 7) 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 8) 偷看别人试卷者; 9) 提供他人偷看机会的; 10) 其他严重影响考试纪律的行为。 41. 课程终结考试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勒令退学 1) 屡次违反考场纪律,且劝说无效者; 2) 两次以上出现舞弊行为者; 3) 严重扰乱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4) 严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5) 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或者其它不按学院规定以取得考试资格; 6) 蓄意以非法手段提前获取试卷; 7) 公然侮辱、诽谤、诬陷、恐吓考试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 8)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 以上除口头警告以外的纪律处分,由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做出处理决定后即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4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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