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2019年10月修订)

发布时间: 2019-12-19 10: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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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考核的公平和公正,严肃考风考纪,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本条例明确了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课程考核方式及评价过程,为学生了解各课程的考核管理办法提供参考依据。

第一部分:总原则

1.学院实行学分制,学分计算方法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2.课程总评成绩为课程是否通过的唯一依据。课程总评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者,即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3.各类课程成绩通过网络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平台”)管理和发布, 各类课程的总评成绩以学习平台发布的最终成绩为准。

4.英语专业

(1)大部分专业课的总评成绩由课程终结考试成绩和形成性考核(作业和单元测试)成绩按比例组成。

(2)选修课及公共课(教育部统考课程除外)的单元测试考核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

(3)指南类课程的作业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

5.非英语专业

(1)大部分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总评成绩由课程终结考试成绩和单元测试考核成绩按比例组成;《微积分》和《线性代数》课程的终结考试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网络学习指南(1)》、《网络学习指南(2)》的单元测试考核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网络学习指南(II)》的作业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

(2)选修课的单元测试考核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

(3)公共课(教育部统考课程除外)的单元测试考核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大学英语》系列课程、《大学语文》、《政治经济学》的总评成绩由课程终结考试成绩和形成性考核(单元测试)成绩按比例组成。

第二部分:课程终结考试

1.课程终结考试包括纸笔考试和在线考试,学院对课程终结考试课程实行考试预约制度。

2.课程终结考试预约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春季学期)、11月(秋季学期)进行(具体时间以当学期发布的时间为准)。学生须在考试预约期内通过学习平台预约参加考试的课程。没有进行考试预约的学生无法参加课程终结考试。预约期截止后不再更改预约信息。

3.考生参加课程终结考试遵照“哪预约哪考试”的原则进行,即考试必须在所属学习中心预约并参加考试。

4.需参加课程终结考试的课程,如学生首次课程学习出现下列情况,学生须参加课程补考:

(1)进行了考试预约,但未参加考试;

(2)进行了考试预约,参加了考试,但总评成绩未达到60分。

5.需参加课程终结考试的课程,如学生补考后出现下列情况,需要重新学习课程:

(1)学生进行了考试预约,未参加补考;

(2)学生进行了考试预约,但补考后总评成绩未达到60分。

6. 视课程性质和学习要求不同课程终结考试采取闭卷、开卷或者在线考试的形式,英语专业的课程终结考试方式分为:口试、笔试、听力三种形式,非英语专业的课程终结考试采用笔试和在线考试的方式。关于各课程考核的具体形式,学生需要仔细阅读学习平台内的课程考核说明。

7.学院每年安排两次考试,即每年的 1月(秋季学期末)和7月(春季学期末)。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考试时间进行调整。

8.补考不单独举行,与正常的课程考试在学期末同期进行。

9.课程考试实行百分制记分,不同课程的终结考试成绩根据笔试、口试(如有)、听力(如有)、在线考试(如有)成绩按比例计算。缺考英语专业同一课程考试的笔试和口试的其中任何一项,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第三部分:课程形成性考核

1.课程形成性考核指作业、单元测试、作业加单元测试。学生正式开始某一课程的学习后,必须在当学期完成该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学生所取得的作业考核成绩、单元测试考核成绩将计为该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

2.课程为补考情况时,可选择是否重新参加形成性考核:

(1)选择重新参加形成性考核,须完成当学期的形成性考核任务,所取得的最新形成性考核成绩计入课程总评成绩。

(2)选择放弃重新参加形成性考核,保留原已取得的形成性考核成绩,并计入课程总评成绩。

3.学生重新学习某门课程时,须重新参加形成性考核。

4.除特别注明采用其他考核形式的英语专业课程外,每门英语专业课程有两次作业。作业内容全国统一,作业通过学习平台发布。学生须在学习平台规定的作业发布日期到提交截止日期期间通过学习平台提交作业。在每项作业提交截止日期后,作业提交窗口将自动关闭。

5.非英语专业部分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形成性考核为单元测试,单元测试以课程单元为单位进行实施。单元测试通过学习平台发布。学生须在学习平台规定的单元测试发布日期到提交截止日期期间通过学习平台完成单元测试。在提交截止日期后,单元测试提交窗口将自动关闭。

6.学生如果没有在学习平台规定的作业提交截止日期前提交作业或提交错误作业、空白作业、抄袭作业,该项作业计为零分。

7.学生是否按时提交作业或者单元测试的判定以学习平台上的提交记录为准。

8.作业成绩采取百分制。学生某课程的作业最终成绩为该课程所有作业成绩的平均分值。

9.单元测试须在线完成并在线提交。学生如果没有在学习平台规定的单元测试提交截止日期前提交,未提交相应单元的成绩计为零分。

10.单元测试分为“练习”和“测试”两部分。学生可以进入“练习”部分进行多次练习,并查看“答案”和“答题分析”来帮助理解,“练习”部分不记录成绩;一般情况,“测试”部分共5道题,只能做一次,平台自动评判并记录成绩,“测试”部分满分为100分。学生某门课程的单元测试最终成绩为所有单元测试成绩的平均分值。

11.在学习有开篇单元的课程时,学生必须首先完成开篇单元的测试题后方可进行后面单元测试题。

第四部分:选修课课程考核

1.选修课均为考查课。不设课程终结考试,不进行考试预约。

2.选修课的单元测试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

3.学生当学期进行单元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则该课程须重新学习。

4.如学生当学期未进行单元测试,则视为该课程没有进行学习,课程状态不变,学生可以在以后学期继续学习。

第五部分:公共课课程考核

1.英语专业的公共课(除教育部统考课程)均为考查课。不设课程终结考试,不进行考试预约。

2.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课(教育部统考课程及《大学英语》系列课程、《大学语文》、《政治经济学》除外)均为考查课。不设课程终结考试,不进行考试预约。

3.公共课(除教育部统考课程及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系列课程、《大学语文》、《政治经济学》)的单元测试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

4.如学生当学期进行单元测试,成绩未达60分,则该课程须重新学习。

5.如学生当学期未进行单元测试,则视为该课程没有进行学习,课程状态不变,学生可以在以后学期继续学习。

6.英语专业《第二外语》课程包括:德语、法语、日语,学生须选择其中一个语种进行在线学习并完成单元测试。

第六部分:指南类课程考核

1.指南类课程包括:助学指南、成功指南、英语教育概论、商务英语概论、英语翻译概论、财经英语概论、法律英语概论、网络学习指南(1)、网络学习指南(2)和网络学习指南(II)十门课程。

2.指南类课程不设课程终结考试,不进行考试预约。

3.英语专业指南类课程以作业成绩为最终成绩。每学期有两次平台提交作业的机会。第一次作业未提交或成绩未达到60分,可在选课当学期进行第二次作业提交。第二次作业成绩仍没有达到60分,该课程须重新学习。

4. 非英语专业的《网络学习指南(1)》、《网络学习指南(2)》的单元测试考核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网络学习指南(II)》课程的作业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

5.如学生当学期未提交作业或单元测试,则视为该课程没有进行学习,课程状态不变,学生可以在以后学期继续学习。

第七部分:考核奖惩处理办法

1.对在形成性考核中违纪、舞弊者的处理:

(1)作业抽查中,发现一次作业雷同或有抄袭现象的,该作业成绩按零分处理;

(2)作业抄袭现象严重者,取消参加课程终结考试的资格,该课程必须重新学习;

(3)不按规定时间在平台提交作业或单元测试的,相应作业或单元测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4)不按要求格式、内容提交作业的,该作业成绩按零分处理。

2.对在课程终结考试中违纪、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分:

(1)口头警告;

(2)课程终结考试成绩以零分处理,相关课程必须重新学习,本科学生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3)勒令退学。

3.课程终结考试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属违反考场纪律,予以口头警告:

(1)闭卷考试中,未按规定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等资料放到指定的位置;

(2)开卷考试中,未按规定将除课程教材和纸介版讲义外资料外存放到指定的位置;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4)考试结束仍继续答卷;

(5) 考试结束后不立即离场,在走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手机、智能类通讯工具未关闭;

(7)擅自分拆考卷;

(8)左顾右盼、交头接耳。

4.课程终结考试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课程终结考试成绩以零分处理,相关课程必须重新学习,本科学生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1)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

(2)除开卷考试外以任何形式偷看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包括:偷看书本、纸张、字条以及事先涂写在桌椅、墙壁上的文字等;

(3)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

(4)利用各类电子储存器或各种通讯工具,在考试时查看或接收与考试有关内容者;

(5)请人代考和代人考试者;

(6)偷换试卷或本人试卷写他人姓名或学籍号;

(7)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

(8)偷看别人试卷者;

(9)提供他人偷看机会的;

(10)其他严重影响考试纪律的行为。

5.课程终结考试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勒令退学:

(1)屡次违反考场纪律,且劝说无效者;

(2)两次以上出现舞弊行为者;

(3)严重扰乱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4)严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5)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或者其它不按学院规定以取得考试资格;

(6)蓄意以非法手段提前获取试卷;

(7)公然侮辱、诽谤、诬陷、恐吓考试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

(8)触犯国家法律者。

6.以上除口头警告以外的纪律处分,由学院做出处理决定后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7.本规定自2018年3月起执行,解释权归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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