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春季新生公共课学分互认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 2008-01-21 09: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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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春季新生同学们: 大家好! 欢迎同学们参加北外网院的学习!公共课学分互认申请已经开始,请大家在申请前,详细阅读《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公共课学分互认管理条例》及办理流程。在申请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请日期: 新生必须在2008年4月6日前书面申请全部公共课课程的学分互认(高起本学生先办理专科阶段课程的学分互认,在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第一个学期办理本科段课程学分互认)。 入学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已经通过招生中心资格审核确认的,不必再提交申请,全部公共课予以学分互认。 特别注意:关于统考课程的免考条件,请详细阅读《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公共课学分互认管理条例》中关于统考课程免考的说明。 二、申请方法: 学生在北外网院新学习平台——学籍管理——公共课学分互认栏目中,下载学分互认申请表。将填写完整的表格连同成绩证明或毕业证书证明材料,以挂号信形式在2008年4月6日前按申请表指定地点寄往网院总部,以邮戳日期为准。学生也可将学分互认申请及证明材料直接交到所属的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负责将学生所提交的学分互认材料收集整理后统一寄给网院总部(北京地区学生请交至总部学习中心,电话:88812112)。 三、学分互认材料的要求: 1、 成绩证明必须盖有证明出具单位教务处、档案室或考试主管部门的公章(红色印章),没有红色印章的复印件无效。学生也可以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习中心教务办公室,由教务老师审查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习中心教务专用章。 2、 成绩证明上要有详细的课程名称、成绩信息以及个人姓名,缺任何一项均无效。 如您还有不清楚内容,请在学习平台-学籍管理-公共课学分互认中下载《申请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答》查看。 助学邮箱:support@beiwaionline.com 助学热线:010-88815228 衷心祝愿大家学习顺利! 北外网院教学管理中心 200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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