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春季高起本学生公共课学分互认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 2010-02-01 16: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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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春季高起本同学们: 大家好!本学期同学们将进入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并开始办理本科阶段公共课程的学分互认申请。请大家在申请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请时间: 请在2010年4月9日前,一次性提交本科段全部公共课程的学分互认申请。 二、申请方法: 请登录学习平台—学籍管理—公共课学分互认栏目,查看《申请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答》,下载学分互认申请表。将填写完整的表格连同成绩证明或毕业证书证明材料,在2010年4月9日前以挂号信形式,按申请表上的指定地址寄往网院总部,以邮戳日期为准。同学们也可将学分互认申请及证明材料直接交到所属的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负责将学生所提交的学分互认材料收集整理后统一寄给网院总部(北京地区学生请直接交至总部学习中心,电话:010-88812112、88810858)。 三、申请材料要求: 1、成绩证明必须盖有证明出具单位教务处、档案室或考试主管部门的公章(红色印章),没有红色印章的复印件无效。学生也可以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习中心教务办公室,由教务老师审查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习中心教务专用章。 2、成绩证明上要有详细的课程名称、成绩信息以及个人姓名,缺任何一项均无效。 3、对于已经提交过本科段公共课程的成绩或毕业证书证明材料的学生,可以只提交学分互认申请表,但须在申请表上注明上次提交申请的时间。如果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则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证明材料,否则按学分互认不通过处理。 四、4月30日查看互认结果   登录北外网院学习平台—学籍管理—公共课学分互认栏目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以下列方式联系网院 助学邮箱:support@beiwaionline.com 助学热线:010-88815228 衷心祝愿大家学习顺利!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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