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藉赴美上市之名打法律“擦边球”

发布时间: 2011-10-31 09: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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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藉赴美上市之名打法律“擦边球”

  2006年新东方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之后,揭开了中国教育培训机构海外上市的帷幕,并在2010年出现了一个小“高潮”。即安博教育去年85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环球雅思108在纳斯达克股市登陆,学而思教育、学大教育又分别于1020112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至此,中国教育产业在美国上市公司达11家。

  环球雅思北京总校常务副校长王耀宁说,企业之所以选择在美国上市:首先是美国上市速度快,不需要在政策方面花费太多的精力与时间;其次是美国股市教育板块渐成气候,教育培训机构上市不管是投资者认知度,还是股票的散股销售,都不会有太大的问题;第三,美国上市的市盈率对企业有一个更近合理的市场估值。虽然中国香港、日本东京、英国伦敦都是上市备选地,但从金融技术层面考虑,他们都最终选择了美国纳斯达克。

  “中国教育培训机构在美国‘扎堆’上市与新东方立下的标杆作用密不可分。”学而思教育副总裁樊保国认为,国内不少“后来者”都是沿着俞敏洪与新东方开创的轨迹与模式发展前进。

  较之热衷赴海外上市的教育培训机构,中公教育集团则显得有些另类。该集团总裁李永新透露:“我们计划2012年在国内创业板或中小企业板上市,目前正与教育部、中国证监会沟通。”

  李永新对此给出的理由是,国内上市有利学生、家长与股民的认可,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机构的知名度以及品牌影响力;中国教育培训机构海外上市的股票往往是投资机构买得多,股民买得少,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正因为政策门槛高,所以国内上市的市盈率比美国股市高得多;教育培训机构的市场与客户都在中国,上市最终的目的是要回归到教育事业上来,而不是圈一笔钱就撤退。

  中国教育培训机构舍近求远赴美上市的动因,并非当事者说得那么轻描淡写。北京市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马学雷说,海外上市,可以规避与突破一些制约教育培训市场与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条条框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十五条又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此外,《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也指出,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马学雷说,国家法律许可中外合作举办各类教育机构主要指与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与机构合作,而不是与强大的投资资本合作。在海外上市的中国教育培训机构与“洋资本”结合以后,原旗下控股的各类培训学校由股权隶属关系蜕变为协议控制的商业关系。所收取的各类学费也由不用交税的公益事业收费变成了依法纳税。这两种模式的转变,为中国教育培训机构海外上市的“华丽”转身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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