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考管理条例(2025年7月修订)

发布时间: 2025-08-18 14:43    来源: 北外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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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教育部要求“主动实现与其他高校优秀资源共享,推进和完善学分互认制度”,减少学生重复性的学习活动,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特制定本管理条例,适用网络教育项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课程免考定义
    新生在入学前如已参加过其他国民教育系列体系相关专业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且已合格课程的目标、内容和难度与我院课程相匹配,或者已获得某些职业资格考试或水平考试的合格证书,或者已经获得我院专科毕业证书,学生可根据本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相关课程的免考,免考申请获得批准后,即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免考课程仍需按照课程学分交纳课程学费。


二、课程免考条件
    1.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及成绩单者(成绩单四年内有效),如已修课程(成绩通过)的目标、内容和难度与我院课程相匹配,且在本条例规定的可申请免考课程的范围之内,学生可申请相应课程的免考。
    2.持有我院专科毕业证书,续读我院非英语专业专升本层次可申请指定公共课课程的免考。
    3.持有指定国际、国内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者,可申请指定课程的免考。
    4.户籍(以身份证为准)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申请指定课程的免考。
    5.就读并通过学院英语专业指定课程的学生,可申请非英语专业英语课程的免考。
    6.持有自考全国统考课程通过成绩单(成绩单四年内有效),课程目标、内容和难度与我院课程相匹配,可申请我院非英语专业指定课程的免考。
    7.申请免考课程总学分不能超过全部所修课程计划总学分的30%,即高起专/专升本层次免考专业课程不超过4门(含4门),高起本层次免考专业课程不超过8门(含8门)。
    8.课程免考条件细则,详见本条例第四条“可免考课程的互换说明”。


三、可申请免考的课程
    1.英语专业可申请免考的课程
    新编商务英语概论、新编商务英语(1)、新编商务英语(2)
    英语翻译概论、英语翻译(1)、英语翻译(2)
    英语教育概论、英语教学法(1)、英语教学法(2)
    财经英语概论、财经英语(1)、财经英语(2)
    法律英语概论、法律英语(1)、法律英语(2)

2.非英语专业可申请免考的课程
    大学英语系列课程、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学位英语

3.持有我院专科毕业证书续读我院非英语专业可申请免考的指定课程
    形式与政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四、可免考课程的互换说明
    1.英语专业

免考课程 免考条件(证书类别) 课程状态
新编商务英语概
论新编商务英语(1)(2)
剑桥商务英语中高级证书(BEC V Grade A/B/C)
剑桥商务英语高级证书(BEC H Grade A/B/C)
70分
免考通过
英语翻译概论
英语翻译(1)(2)
全国翻译专业水平考试(CATTI)笔译三级Pass
全国英语翻译证书考试(NAETI)A/B
英语教育概论
英语教学法(1)(2)
剑桥英语教学能力证书(TKT)
Band 3/Band 4
财经英语概论
财经英语(1)(2)
剑桥财务英语证书(ICFE)
C1 Pass with Merit / C1 Pass / B2 Pass
法律英语概论
法律英语(1)(2)
剑桥法律英语证书(ILEC)
C1 Pass with Merit / C1 Pass / B2 Pass
计算机文化基础 教育部公共课统考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合格者 免考通过
大学语文 教育部公共课统考课程《大学语文B》合格者
    2.非英语专业
(1)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系列课程及公共课
免考课程 免考条件 课程状态
大学英语(1)(2)(3) 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笔试成绩合格证者 免考通过
在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六级证书或者成绩达到420分的考生
户籍(以身份证为准)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者
大学英语(1) 已修完学院英语专业《听说交互英语(1)》且总评成绩合格者。
大学英语(2) 已修完学院英语专业《综合英语(1)》或《高级日常英语》且总评成绩合格者
已经获得我院专科毕业证书
大学英语(3) 已修完学院英语专业《综合英语(2)》或《高级休闲英语》且总评成绩合格者
已经获得我院专科毕业证书
计算机文化基础 教育部公共课统考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合格者 免考通过
已经获得我院专科毕业证书
大学语文 教育部公共课统考课程《大学语文 B》合格者
(2)非英语专业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免考课程 免考条件(证书及成绩单) 课程状态
会计学基础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0分
免考通过
财务报表分析 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经济法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公司财务管理 中级会计师证书
中级财务管理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
成本会计 注册会计师证书
国际贸易 外销员、报关员证书
证券投资 证劵从业资格证书(初级)
证劵从业资格证书(一、二级)
货币金融学 银行从业资格证书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银行从业资格证书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专科(含)以上成绩单课程名称与所学课程计划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名称一致(成绩单四年内有效)
免考课程 免考条件(自考全国统考通过成绩单,成绩单四年内有效) 课程状态
微观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 70分
免考通过
宏观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
管理学 管理学原理、现代管理学
微积分 高等数学(一)
经济学基础 经济学(二)
经济法 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市场营销学 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营销(三)
货币金融学 货币银行学
网络营销 网络营销与策划
生产运作管理 生产与作业管理
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与管理
商务合同 合同法
运筹学 运筹学基础
公司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学、物流企业财务管理
中级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学
会计学基础 基础会计学
C语言 C++程序设计、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程序设计基础 (C语言程序设计) C++程序设计、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计算机组成原理 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原理
计算机网络原理 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计算机网络管理
计算机网络基础 计算机网络原理、计算机网络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
计算机引论 计算机应用技术
数据结构 数据结构导论
数据结构基础 数据结构导论、数据结构
数据库技术 数据库及其应用、数据库系统原理、互联网数据库
数据库原理与应用 数据库及其应用、数据库系统原理、互联网数据库
信息管理概论 信息资源管理
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开发与管理
电子金融与支付安全 电子商务与金融
网站设计与管理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面向对象技术C++ C++程序设计
软件工程与软件测试 软件工程
(3)非英语专业学位英语
免考课程 免考条件 课程状态
学位英语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单 免考通过
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证书 免考通过
教育部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大学英语B》90分及以上成绩证明 免考通过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450分(含)及以上、六级425分(含)及以上成绩单 免考通过

特别注意:

1.专升本层次学生通过教育部公共课统考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后,可自动获得学院课程计划中《计算机文化基础》的免考;高起本层次学生通过教育部公共课统考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和《大学语文B》后,可自动获得学院课程计划中《计算机文化基础》和《大学语文》的免考;专升本和高起本层次学生在我院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公共课统考《大学英语B》成绩为90分及以上,可自动获得《学位英语》的免考。学生无需单独办理此类课程的免考申请。
    2.统考《大学英语B》考试次数:在学制年限内(专升本5年,高起本8年),学生有且仅有两次参加统考《大学英语B》的考试机会。完成报名后未实际参考的,将视同已使用一次考试机会。两次考试取高成绩作为该课程最终成绩,课程状态为“课程通过”(60分及以上)或“课程未通过”(60分以下)。
    补充说明:(1)2025春及以前学期已达两次考试的学生,2025年9月统考为最后一次考试机会,取高成绩作为该课程最终成绩。(2)2025春及以前学期未达两次考试的学生,在学制年限内有且仅有两次考试机会,取高成绩作为该课程最终成绩。
3.除教育部统考课程外,学生如已参加课程考核,则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请相应课程的免考。


五、免考申请时间
    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日至开学日后21天内申请课程免考。


六、免考申请方法及证明材料

1.学生需在学习平台“学籍管理”内免考栏目在线申请课程免考,上传成绩证明、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经学习中心初审、学院终审后,公布审批结果。
2.成绩证明必须盖有证明出具单位教务处、档案室或考试主管部门的公章(红色印章),没有红色印章的复印件无效。学生也可以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习中心教务办公室,由教务老师审查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习中心教务专用章。
3.成绩证明上要有详细的课程名称、成绩信息以及个人姓名,缺任何一项均无效。


七、获取免考结果途经

学院在对外公布的学籍申请截止日期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届时学生通过学习平台“学籍管理”内免考栏目查看免考审批结果。学生如有疑问,可通过学院主页公布的联系方式要求核对。


八、如在提交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院不予审批通过,已经审批通过的课程取消通过资格。严重者将取消学生学籍,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任何关于课程免考事项的处理原则和办法均以本条例为准。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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