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证明办理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7-26 16: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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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生证明的办理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具有学籍的在校生、毕业生可依照程序办理相关学生证明,任何人不得擅自制作和办理在校生、毕业生的有关证明。
第二条 学生证明材料
学生证明材料分类:
1.中英文学籍证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有学籍信息可开具。
2.中英文成绩单:有成绩信息可开具。
3.中英文预毕业证明:全部课程已通过,但未满足学制要求未能毕业开具。
4.中英文毕业证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有毕业信息可开具。
5.中英文学位证明: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有学位信息可开具。
6.档案自带证明:毕业档案需到户籍地或工作地存档可开具。
第三条 开具其他证明
学生在办理其他证明时,应据实开具。
1.参军证明:应注明学生姓名、学籍号、身份证号,系我院(网络教育学院非全日制)学生。
2.低保证明:应注明学生姓名、学籍号、身份证号,系我院(网络教育学院非全日制)学生。
3.下个教育阶段证明:学生应获得学士学位,应注明按照中国的教育体制,学士阶段结束后,下一阶段为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办理流程
办理证明数量不超过10份,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收方付费。
第五条 证明为纸质材料,盖章有效。严禁篡改、伪造证明材料的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21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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