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免考管理条例 (2025年7月修订)

发布时间: 2025-08-18 09:56    来源: 北外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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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教育部要求“主动实现与其他高校优秀资源共享,推进和完善学分互认制度”,减少学生重复性的学习活动,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特制定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课程免考定义
    新生在入学前如已参加过其他国民教育系列体系相关专业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且已合格课程的目标、内容和难度与我院课程相匹配,或者已获得某些职业资格考试或水平考试的合格证书,学生可根据本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相关课程的免考,免考申请获得批准后,即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免考课程仍需交纳课程学费。


二、课程免考条件
    1. 凡持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含)学历证书者,可申请全部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2. 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及成绩单者(成绩单四年内有效),如已修课程(成绩通过)的目标、内容和难度与我院课程相匹配,且在本条例规定的可申请免考课程的范围之内,学生可申请相应课程的免考。
    3. 持有指定国际、国内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者,可申请指定课程的免考。
    4. 申请免考课程总学分不能超过全部所修课程计划总学分的30%,即专升本层次免考专业课程不超过4门(含4门),高起本层次免考专业课程不超过8门(含8门)。
    5. 课程免考条件细则,详见本条例第四条“可免考课程的互换说明”。


三、可申请免考的课程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学位英语。


四、可免考课程的互换说明
    1. 公共基础课

免考课程 对应免考课程 课程状态
形势与政策 形势与政策 免考通过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原理
    2.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免考课程 免考条件(证书及成绩单) 课程状态
会计学基础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0分
免考通过
财务报表分析 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经济法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公司财务管理 中级会计师证书
中级财务管理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
成本会计 注册会计师证书
国际贸易 外销员、报关员证书
证券投资 证劵从业资格证书(初级)
证劵从业资格证书(一、二级)
货币金融学 银行从业资格证书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银行从业资格证书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专科(含)以上成绩单课程名称与所学课程计划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名称一致(成绩单四年内有效)
    2. 学位英语
免考课程 免考条件 课程状态
学位英语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单 免考通过
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证书 免考通过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450分(含)及以上、六级425分(含)及以上成绩单 免考通过
统考《大学英语B》90分及以上成绩证明 免考通过

特别注意:

1. 学生如已参加课程考核,则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请相应课程的免考。
    2. 统考《大学英语B》考试次数:在学制年限内(专升本5年,高起本8年),学生有且仅有两次参加统考《大学英语B》的考试机会。完成报名后未实际参考的,将视同已使用一次考试机会。
    补充说明:(1)2025春及以前学期已达两次考试的学生,2025年9月统考为最后一次考试机会。(2)2025春及以前学期未达两次考试的学生,在学制年限内有且仅有两次考试机会。
3. 学生如已参加课程考核,则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请相应课程的免考。


五、免考申请时间
    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日至开学日后21天内申请课程免考。


六、免考申请方法及证明材料

1. 学生需在学习平台“学籍管理”内免考栏目在线申请课程免考,上传成绩证明、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经教学点初审、学院终审后,公布审批结果。
2. 成绩证明必须盖有证明出具单位教务处、档案室或考试主管部门的公章(红色印章),没有红色印章的复印件无效。学生也可以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教学点教务办公室,由教务老师审查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教学点教务专用章。
3. 成绩证明上要有详细的课程名称、成绩信息以及个人姓名,缺任何一项均无效。


七、获取免考结果途经

学院在对外公布的学籍申请截止日期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届时学生通过学习平台“学籍管理”内免考栏目查看免考审批结果。学生如有疑问,可通过学院主页公布的联系方式要求核对。


八、如在提交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院不予审批通过,已经审批通过的课程取消通过资格。严重者将取消学生学籍,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任何关于课程免考事项的处理原则和办法均以本条例为准。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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